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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2004年将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家经济的拉动作用。在此过程中,汪部长提醒各地要密切关注五大问题,做好调控,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局部存在的过热苗头变为全局性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汪部长指出,200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市场供销基本平衡,供应结构基本合理,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从总体上看,全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平稳,但一些新的情况在2004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部分地区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城市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高档商品房空置积压。部分地区商品房空置面积增长幅度过大,2003年1至11月,22个省(区、市)商品房空置面积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二是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增长、商品住宅价格上涨过快。2003年1至11月,全国房地产投资增长32.5%,其中11月份增长42.9%。全国商品房价格涨幅为4.9%,但40个重点城市商品房价格涨幅为9.0%左右,部分城市商品住宅的价格上涨超过20%;三是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不规范。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全国累计拖欠的工程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占39.6%。房地产交易中的合同欺诈、面积“缺斤短两”、广告虚假等现象较为严重;四是商品住宅建设中的质量通病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五是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市场信息系统不完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惩戒机制作用有待加强。
此外,建设部要求今年要坚持住房市场化的方向,促进住房消费,包括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加大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普通商品房,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范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政府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地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督,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争取今年上半年在35个大中城市和其他重点城市全面推开,与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置业。同时,还要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指导各地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