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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已久的上海期房限转令终于出台。4月20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期房限转有关规定已经获得通过,4月26日起期房将不得转让,6月1日起期房转让预告登记将不再受理。此外,上海还将采取多项配套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
期房限转
根据最新的《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也就是说,在房子没有造好、房地产权证(俗称小产证)没有办出来之前,消费者向房地产开发商预购的期房不能转让给他人。由于非居住商品房,如办公用房、商铺等销售目前所占比重较小,去年仅占整个商品房总销售面积的6.4%,因此对其期房转让行为,目前暂不作限制。
如果消费者在今年4月26日之前已经向开发商购买期房并进行了登记,并且已经与他人签订了转让该期房的协议,可以在5月31日之前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而自2004年6月1日起,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不再受理预购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焦扬表示,去年以来上海出现了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局部地区涨幅过快的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商品房供应的阶段性、结构性矛盾外,投资性购房形成规模、短期炒作增多也是一个原因。为此,上海市政府作出了限制期房转让的决定,今后随着市场的变化,还可能根据需要作出调整。
对于期房限转后房价会不会下跌,焦扬不予评判,表示这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不过焦扬认为,今年以来上海房价涨幅已经趋缓,今年第一季度较去年第四季度增长只有3.8%,期房限转等调控措施就是为了抑制房价增长过快,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后续调控
焦扬表示,期房限转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但不是惟一手段,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将继续采取配套措施。
上海将加大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今后将着力于优化结构,加大配套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力度,严格控制别墅项目。继续完善土地公开招标制度,加强土地招标出让的全程管理。
此外还将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快配套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供应。同时也鼓励居民通过住房租赁市场解决居住问题。完善房地产交易规则,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工作,建立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健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
焦扬表示,上海今年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约720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新开工2600万平方米左右,商品住房竣工量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全年可供上市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左右,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并从“求略大于供”向“供略大于求”转化。随着供求关系的调整、供应结构的优化以及调控措施的落实到位,上海房地产市场将继续呈现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