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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追缴金额共计6.5亿,涉及开发企业1007家,不需要业主参与缴纳
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和购房者需要缴存住宅维修基金,对于一些未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的住宅小区,天津市房管部门也已经开始对开发企业进行追缴。目前,本市已经追缴原有住宅维修基金超过3亿元。
凡在1996年7月24日前未全部售罄并未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的项目都被列入此次追缴范围,并且追缴的维修基金不需要由业主参与交纳。按照规定,此次追缴的住宅基金与商品房按售价缴纳的维修基金有所不同,而是由开发企业按照房屋的建安工程费用交纳2%的维修基金。凡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实物还迁、带产权的还迁房和抵债房,也都在追缴范围之内。
据统计,本市共有1876个项目,5170万平方米的住宅应当缴存维修基金,追缴金额共计6.5亿元,涉及开发企业1007家。本市物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追缴工作是根据市政府不久前批转的《关于归集追缴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工作意见》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居住者的正当权益。目前,市物业管理中心直接接待受理开发企业登记78家,涉及项目130个,应缴存维修基金过亿元。另外,各区、县房管局负责受理登记136家,应缴存维修基金2亿多元。
大多数开发建设单位都对追缴工作持支持态度,认为按照规定缴存原有住宅维修基金是开发建设单位履行应尽的缴费义务,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是分清房屋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的一种方式。
一些项目没有办理正式产权证、初始材料遗失、原开发公司破产或解散等诸多问题,给此次基金追缴造成很多不便。本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原有住宅维修基金追缴工作涉及购房者的切身利益,由于追缴工作涉及项目多、时间跨度大,市物业管理中心将针对追缴清理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及时出台补充规定和程序,尽全力将这项关系广大购房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好、抓实。本报也将对追缴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刊登相关政策、补充规定及问答。同时,对无诚信拒缴维修基金、损害业主利益的开发建设单位也将进行曝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