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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61次市长办公会议昨天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城中村”进行集中整治,并制定了整治“城中村”的具体政策。
据了解,北京市的“城中村”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在建成区内环境脏乱的城市角落。北京城八区约有这类“城中村”231个,占地面积109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3.5万平方米;第二类“城中村”主要是指规划城区内的行政村,大多分布在城乡接合部,约有112个,占地面积约1.8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221万平方米。目前这两类“城中村”均集中分布在北京的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
市政府决定,今后三年将“城中村”整治工作的重点放在拆除第一类231个“城中村”。首先要拆除奥运场馆周边及四环路以内的171个“城中村”,占地面积697万平方米,其余60个“城中村”将在2008年以后继续完成。
在这次“城中村”整治工作中,北京市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关政策:
一、对征地未建形成的“城中村”,凡土地闲置不满两年的,责成土地使用者限期开工,逾期不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对征地未建形成的“城中村”,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由原批准机关依法撤销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偿收回土地,进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三、对因开发甩项形成的“城中村”,限期由开发商解决,确有困难的,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已经形成无主的“城中村”,由市、区政府出资拆除;
五、对城市建设遗留下来、又没有危改和开发项目的破旧建筑形成的“城中村”,由市、区政府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