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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近日获悉,建设部近日下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从明年开始,所有新开工的千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在工程投标、业主工程款支付、承包商履约、承包商付款的环节上都需要进行担保。
由于稀缺的土地资源使得地价年年走高,对于国内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储地越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越强。按规定,开发商应该按工程进度给建筑方付款,但建筑施工方为了揽工程,自己垫资也同意。现在这已成了这行的游戏规则。建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往往只需付出少部分的钱用于买地,工程款都由建筑公司先垫付,直到主体结构完工。但建筑企业为了转嫁风险,也要求它的下游企业,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垫资,同时拖欠下游施工队的工资。这就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欠款链条。房地产企业欠建筑公司钱,建筑公司欠材料供应商和施工队钱,施工队欠民工钱。银行贷款来源受阻,回笼资金流向被截,导致房地产商支付工程款的资金枯竭,与房地产业的这种开发模式相互作用,更加剧了欠薪的系统风险。一旦最上游的房地产企业资金出现问题,整个链条都会受其波及。
新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在参加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人就需要交纳保证金或者以担保人保证方式进行担保。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或以保证金作为追究。当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如果没有担保人向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开发商建设资金未落实,则不具有开工资格。而承包商也需要找保证人,向业主提供按照合同进行建设的履约担保,同时承包商还要找保证人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按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按照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才能作为保证人进行担保,同时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不符合该条件的,可以与其他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