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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所住的小区,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配备一个较大规模的会所,包括健身房、咖啡厅、游泳池、乒乓球室、网球场等等。可是当刘先生等众多业主入住一年多后,开发商承诺的会所没见到,原规划会所的地方反而被两栋新建住宅楼所代替。当业主们就此事向开发商质询时,开发商的答复是,他们拥有这个会所所占土地的使有权,因此可以对其自行处置。对此业主们非常气愤地说,很多业主都是被楼书中承诺的会所吸引来的,他们怎么能说变就变呢!那么,开发商对于原先规划的会所可以自行变更吗?
回答是否定的,即享有会所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实际上也无权随意处分会所。
会所是以所在小区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主要是丰富小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创造和谐、舒适的小区环境,承载小区文化建设的任务。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相应的会所,是开发商的一项行政义务。开发商在项目前期必须就未来配套设施的规模、功能、拟开设的服务项目等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核,以申请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这两项许可均为附义务许可;开发商获得许可后,必须严格按照此申请文件的承诺,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发商对于会所可以有处分的权利,但是这种处分必须建立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之上。会所是为全体业主的需要而建设的,会所的建立也是吸引业主购房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会所不仅仅作为开发商所有的产权,它的建立也是开发商与业主在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关系后应履行的一种义务。会所在建成后,应根据业主的需要使用和经营,开发商不可任意利用和处分,否则便是权利的滥用。
如果开发商和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会所中的具体服务设施,若开发商没有兑现或擅自变动,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购房合同中没有类似约定,政府在这方面对开发商也有要求,开发商在申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有关于配套服务设施的计划,若开发商随意利用、处分会所等配套服务设施,实际上是违反了行政义务。对此,业主一方面可以依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也可以请求政府进行行政干预,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其做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