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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昨日(23日)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为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从明年1月份起,天津市出租房屋税收将采取地税部门征收和区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代征两种方式。
私房出租一年漏税上千万
近年来,天津市房屋租赁业日益火爆,但由于私房出租行为随意性很大,出租房源分散、不固定,租房人普遍不索要发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天津市私房出租偷漏税款一年预计在1000万元以上。
为解决全市普遍存在的房屋租赁税收征收难问题,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达成协议,决定自2005年1月起,将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委托“流动办”代征的做法在全市铺开,市“流动办”将把协税护税工作列入行政执法范围内,纳税人可到税务部门缴税,也可让“流动办”协税人员代征税款,并依法取得完税凭证。
税收协管员持证上岗
为确保代征工作依法开展,各区县地税局与区县“流动办”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协税员代征税款时要佩戴专业标志,入户收税时要出示上岗证。区县“流动办”作为代征部门将依法征税,严格票证管理,及时将代征税款足额入库。
链接:出租房屋要缴多少税
房屋出租性质不同税率则不同,对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5%的综合负担税率征收税款。对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出租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的5%营业税、12%房产税(10%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税款,纳税人需要每月申报纳税。对房屋租金收入用于企业解决下岗职工工资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出租人可向主管地税局申请,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好象公安局也要收10%,这是不是乱收费,每年漏税1000多万,好象每年乱收费得好多个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