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日前,业界举办了一次关于“房地产开发中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问题研讨会。这一研讨会的由头是缘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中除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环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释之外,令人非常欣喜的是,里面还着重对农民工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法律规定,其中涉及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农民工的权利主张等很多具体问题。说真的,参加完这次研讨会后,很有些感慨万千。
回来后马上查阅了一下工作记录,发现自己在2004年7月末即已通过法律界的朋友拿到了该“解释”的讨论稿,并且在2004年7月31日这天抢发了相关新闻。于是心里稍稍安定了一些。其实按理说,应该没必要这么紧张,“解释”是9月29日通过的,10月初能够抢到新闻已经算快的了。但是,在笔者心里,唯独这一条新闻需要快上加快,因为我希望,那些农民工朋友能够在第一时间知道这条为他们主张权利的好消息,因为我深深了解,他们的生活实在是太苦了!
谈到对农民工生活的深切感受,还要追溯到十年以前。那时候我刚刚踏进这个行业,在一个建筑工地泡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在那一年里,我和工地上的许多农民工都成了朋友。午休时,我们经常一起在工地旁简陋的台球厅里打台球,在工棚里砸“六家”(一种扑克游戏),席地而坐侃大山。因而有机会耳闻目睹了他们太多的酸甜苦辣。那时候,我常常看见他们三九天里穿着单薄的衣服在背风的墙边吃午饭,每人用筷子插着四五个馒头,菜盆里只有半盆烩白菜;我还看见他们在中秋节的黄昏,站在马路边手里拿着啤酒,望着城里人行色匆匆行进在归家途中时,那种令人心碎的羡慕眼神;我还看见他们中间那个被叫做“小三毛”的孩子,由于过早地承担重体力劳动,在只有十七八岁时就已经佝偻了的腰身;我更看到过春节临近时,因为难以讨要包工头长期拖欠的工资,他们脸上的那种悲苦与苍凉。真的,如果没有这种近距离的接触,你很难体会到农民工这个特殊人群内心的苦痛。幸运的是,生活给了我这样的机会。
当然,他们也有快乐的时候。快乐的时候,他们也会兴致勃勃地聊起他们家乡的姑娘、家乡的饭菜。那时候,他们的眼神是无限向往的。在对他们有了足够深入的了解之后,你就会发现,他们的内心世界同样的丰富而柔软,他们有着同我们一样的敏感和羞怯,他们为人实在得掏心掏肺。唯一与我们不同的是,他们是一群为了生计漂泊在外的人,他们更需要社会的认同和理解。
我一直坚信,人没有贵贱之分,只是境遇不同而已。今天,业界能够组织地产商、建筑商和法律界人士一同商讨为农民工主张权利的问题,这真的是社会向着更加文明迈进的标志。如果全社会能够多给他们一些关爱、悲悯和尊重,这个世界在他们的眼里就会温暖许多,相信也就不会再有那么多因为仇视社会而发生的恶性案件了。(冯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