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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例涉外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件
2000年7月,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由装饰公司为其装修在北京的办公室。结果同年9月装饰公司交工使用后,律师事务所员工普遍感到头疼、气闷、流泪等不适症状。2001年6月28日,律师事务所委托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因此,律师事务所要求装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20%装修款,赔偿并消除室内环境污染。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调查和双方答辩,于2001年12月下达仲裁,裁决被告退还原告20%的装修款和利息合计人民币23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消除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办公室的甲醛污染。
四、秦女士室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2000年4月,北京市民秦女士与北京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6月30日房屋装修完工。当年11月秦女士入住新房后,全家4口人相继患病。2001年6月23日,秦女士找到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对装修后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两次检测室内甲醛均超过国家标准。秦女士在多次与装饰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把装饰公司送上了被告席。经过法庭的多次调查、取证,2002年12月3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家装修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98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