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消协商品房投诉的有关数据显示,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不到位是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而这些消费者都同陈先生一样,与开商签订的合同中均没有将开发商的承诺写入其中,以至于诉至法庭也不能如愿。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呢?北京市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推行使用的两个新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为消费者购房之路点亮了一盏明灯,它意味着3月15日以后,面对合同陷阱,老百姓购房将更加放心。天津市是否有计划推行呢,据市工商局市场处合同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介绍,天津市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2000年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发推行的,目前,天津市还没有推行新合同文本的计划。
天津市明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律师指出,商品房交易分为现房和期房两种。消费者对期房的期望值比较高,除了关注建筑质量外,还涉及空气质量、公共绿地、停车位等室内外环境,很容易引发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北京市两份示范文本的出台,虽然经过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听证,但是《合同法》规定,合同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可签订补充协议。这给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带来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