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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房贷政策实施以后,银行要对提前还贷的市民收取违约金,并对逾期还贷的市民调高罚息标准的做法成为公众争议的两个焦点。
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这个传言已不是第一次出现,但似乎这回银行要“动真格的”了。从广东传来的消息称,为制止提前还贷的势头,当地多家银行已准备出台措施。为弥补市民提前还贷所带来的利息损失,收取违约金成为正在考虑的主要措施。在广东,中行已规定按还款额的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而农行、建行、工行则在紧急商讨中,估计不久将出台具体方案。
提前还贷违约金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应不应该收取上。银行方面认为市民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的资金运作安排,如果银行不能及时把收回的贷款再次贷出,就会遭受一定的利息损失,因此收取一些违约金是合理的。而不少市民则认为提前还贷对银行也有利,因为银行可以尽早收回资金从而减少坏账风险。
目前天津市多家银行有关人士已经表示,如果现在的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银行就不会向提前还贷的市民收取违约金。
银行将逾期还款罚息标准调高的做法也同样引起争议。据了解,央行房贷新政策中规定,将原先住房按揭贷款逾期每日万分之2.1的罚息,调整为按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到50%的水平。新的罚息标准对于新签订贷款合同的市民已经开始执行,而对于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市民则等到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罚息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调整的合理性上。有银行人士对此表示,银行执行的日罚息利率也属于利率范畴,而根据央行规定,各商业银行执行的利率水平是可以随时变动的,这样银行对罚息利率作出调整也在情理之中。而消协人士则认为,万分之2.1的罚息标准在合同中规定得很明确,不能任意变更,如果一方想要修改,就应争得对方的同意。对于老合同,罚息调整与正常还贷的利率调整是两回事,银行所说的“罚息也属于利率范围,可调整”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目前本市部分银行已经将房贷逾期日罚息调整为合同规定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有的银行则表示会根据借款市民的情况决定上浮的标准。(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