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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房屋出租征税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日前公安塘沽分局联合塘沽区流动办、塘沽区地税局对有关人员就房屋出租征税工作有关业务进行了培训。也就是说,塘沽区通过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掌握流动人口状况,以便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日前,41名协税员已经持证上岗,直接对出租房屋进行收税。
私房出租隐患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塘沽区,参加城市建设,为塘沽地区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与之相对应的是房屋出租量大增,因此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一些藏匿在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出租房屋为落脚点,进行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隐患。因此,加强对房屋出租户主和承租人的户政、治安和其他各项行政管理与服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城市房屋出租因为税额小、分散广、隐蔽性强、征收难,一直存在着严重的零散税源流失现象,因此,对于塘沽区私房出租收入全面进行征税制度迫在眉睫。
记者从公安塘沽分局获悉,目前对外来人口的查控能力有所下降。随着《暂住证》的办证率开始出现滑坡,外来人口逃避办证,拒不接受民警查验合法有效证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样就无法落实人口信息资料的占有,民警不能掌握暂住人口的信息就难以落实对外来人员的有效控制。另外存在的问题还包括,现行的以对房屋出租户和用人单位为主的外来人口落脚地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建立“4050”为主的协税员队伍
据流动办工作人员介绍,要掌握流动人口在塘沽区的现状,关键在于掌握私房出租的情况,为加强塘沽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日前塘沽区启动建立了一支以“4050”人员为主的协税员队伍,除从事对私房出租户代征税金外,还将通过掌握全区私房出租状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为了确保出租房屋协税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地税塘沽分局、公安塘沽分局、塘沽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研究,决定在塘沽居民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租金收入的实行纳税代征。由地税塘沽分局委托公安塘沽分局征收,建立一支由“4050”人员为主的协税员队伍,通过协税员队伍为平台,不仅可以做好摸清出租房屋底数、收缴应纳税款工作。
公安塘沽分局以及区流动办建立了一支由41名协税员组成的队伍,这些协税员主要是“4050”人员,因为这些人员广泛分布在各社区内,非常了解社区房屋出租的情况,通过这个队伍进行全区出租房屋摸排、收税工作,并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为落实房屋出租征税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日前,公安塘沽分局联合流动办、塘沽区地税局对有关人员就房屋出租征税工作有关业务进行培训。参加培训的有户政科、地税塘沽分局各所、各派出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41名协税员。培训中,地税局干部就房屋出租征税业务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讲座,这次培训为落实、实施房屋出租征税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使用统一税票5月1日起征
记者从地税塘沽分局获悉,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漏征漏管问题尤为突出。鉴于此种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塘沽区居民房屋出租的管理力度,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零散税源的控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过塘沽区政府同意地税塘沽分局委托塘沽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办公室对塘沽区居民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租金收入应纳税款试行代征。代征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统一税票,并且从5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了。
对塘沽区范围内个人出租房屋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按照5%综合税率征收各种税项。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营业税及附税5.55%,房产税12%,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征收。
为了进一步整顿社会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公安局《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屋必须到公安派出所登记注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的租房人。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出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房主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和租住人的管理工作,发现租住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嫌疑的,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不准纵容包庇。(肖红萍 孙寿君 李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