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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作住宅促进会副秘书长卜树仁一直关注着各地不断兴起的个人合作建房,11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合作建房非彼合作建房。于凌罡发起的个人合作建房和国家主导的合作建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卜先生介绍说,国家主导的合作建房始于1986年住房制度改革之际,是专门针对当时住房紧张、经济困难的群众产生的,最早出现在上海,后来在北京、武汉、昆明等地兴起。“合作建房解决了当时许多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以北京城建集团为例,那时候,成批的铁道兵到北京修地铁,后来集体转业,他们的家属也逐渐来到北京。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怎么办?后来,政府批准成立城建合作社,由城建集团出地,铁道兵个人出钱,政府负责配套工程,房子就这么盖起来了。
据了解,国家对合作建房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在国家去年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专门有一章规定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于凌罡作为联想的工程师,肯定算不上低收入人群。此外,许多个人集资建房参与者都未必是无房户。”卜树仁笑着说,政府所说的合作建房和个人合作建房是两个概念。
卜树仁认为,个人合作建房事实上是合作金融,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欧洲一些国家甚至有70%左右的老百姓通过这种方式住上房子,其他20%到30%的有钱人才去买商品房。只不过,在国外许多国家,合作建房有相关的政策甚至贷款方面的优惠等配套环境。
在他看来,中国民间兴起的合作建房如果不能得到政府支持,如果没有相关配套环境,则很难成功。当然,卜树仁不赞成政府出面叫停个人合作建房,因为“在法律上没什么障碍”。“政府搞住房已经告一段落了。”卜树仁坦言,他所在的合作住宅促进会已经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看着日渐冷清的办公室,卜先生透出一丝失落,“过去我们这里可热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