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天津市私产房业务由天津市商业银行独家代理后,私产房交易资金的具体交付程序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关注。为了使市民更详尽地了解该行代收、代付资金的流程,记者走访了天津市商业银行,该行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该流程共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私产房买卖双方达成购房意向后,卖房客户应先到天津市商业银行任意储蓄网点,持身份证开立活期个人一般结算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与卖房客户姓名一致。
第二步:买卖双方除按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外,卖房客户还需持天津市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存折或卡,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私产房买卖的相关协议,卖房客户所持的该行个人账户存折或卡作为买卖房屋过户成功后划款之用。
第三步: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持协议书于5日内到该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购房款,由银行将买方客户交纳的房款实时划入天津市正孚房地产经济中心账户。
买方客户采取一次付款方式,可持现金或天津市商业银行的存折、借记卡到天津市商业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购房款,凭银行打印的“私产房屋委托资金代收收据”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买方客户采取分次付款方式,客户应持首付款的现金或天津市商业银行的存折、借记卡到办理公积金或按揭贷款的支行交纳首付款,并凭银行打印的“私产房屋委托资金代收收据”及相关证件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第四步:天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将此房款委托银行划入卖方客户指定的天津市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