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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控制房贷险的经营风险,在天津保监局的关注和支持下,近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开展房贷险业务的有关规定》,经在天津经营房贷险业务的各财产保险公司同意,统一从七月一日起执行。
《规定》明确:一是严格控制手续费支出。手续费上限不得超过签单保费的8%,在手续费科目中列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预防提前退保风险。各公司在保单上要约定:对于提前退保的,要在应退保费的基础上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各公司现有保险合同有约定的,按现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要及时向上级公司请示增加相关附加或特约条款,待总公司批复同意后执行,并报天津保监局备案。三是严格控制开办有贷款担保条款的业务。各产险公司对含有住房贷款保证条款的房贷险业务尽量不承保,因业务需要必须承保时,也仅限于房贷综合险中对贷款人由于人身意外造成的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还款困难承担保险责任,其它有贷款保证责任的业务不予承保。四是违规处罚。为了保证自律效果,上述规定各公司应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借口突破,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将给予相应处罚。除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外还要将违规情况上报保险监管部门。(黄海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