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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化用地”为由被收回的土地成为村集体耕种地
朝阳区金盏乡沙窝村村民贾增启与妻子平占静承包了村里近15亩的土地。合同签订于1999年1月1日,期限为30年。2003年底,村里通知该块土地被规划为绿化用地。平占静家承包的土地被强制收回。
2004年4月底,平占静发现被收回的土地并没有用作绿化,而是被别人继续耕种。带头耕种的是村长亲戚带领的农林队,代表村里进行集体耕种。
起因
承包地被强制收回
平占静一家承包的期限为30年的土地,不到5年就因绿化工程占地被村委会收回了。
平占静的丈夫贾增启是朝阳区金盏乡沙窝村村民,祖祖辈辈靠种地为生。1999年,贾增启与当时的沙窝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朝阳区农村种植业承包合同》。他承包了村里的二等地14.96亩,承包期限是30年。2003年贾增启去世后,该块耕地由其妻平占静继承并继续耕种。
2003年11月,平占静收到了沙窝村委会发出的通知:“……我乡2004年春的绿化面积已制定计划上报。我村坝河堤往里返200米绿化任务已定,其他绿化面积还待确定,所以,望你户收到通知后,不要急于购买你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资料,以免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我当时根本不同意把地交回,承包30年不变的合同,这才5年不到,怎么就要交回去了呢?”平占静说,他们一家子都是靠种地为生,以前种大队的地,后来种承包的地,把地交出去后别的什么都不会干。但平占静最终同意了征地,“既然村委会通知是国家征地,我也只能同意”。
2003年12月份,平占静与沙窝合作社签订了《承包土地终止合同》,确定“沙窝合作社将土地收回”,并领取了绿化占地生产资料补偿款710.40元。
按照协议,还应有3889.60元的绿化占地补偿款。半年后,平占静拒绝领取。
意外
回收地由他人耕种
平占静交回的地并没有种上树。到了第二年,她发现交回的土地被村委会指定别人耕种了。
交回土地后,平占静发现她的土地没有要绿化的动静,“我几次到村合作社催要,如果不进行绿化,就将我的承包地还给我”。
到2004年4月底,春耕时节,平占静突然发现村里的赵文军开始到她交回的土地上种植玉米。
“赵文军是沙窝村村长赵学生的妹夫”,平占静感到生气。平占静看到她被强制收回的土地没有绿化,而成为村干部亲戚的耕地后,立即到了村委会。她要求归还她的承包地。此外,她拒绝再接受村里给的绿化占地补偿款。
“4000多元钱的补偿款,就把我30年不变的土地转给别人了!”平占静显得很气愤。她说她去年天天去村委会要地,甚至让儿子去地里阻拦耕种,但都没起作用。
村委会以平占静已签订终止合同的协议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
2004年10月13日,平占静将沙窝村经济合作社告上了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