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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单身的、离异无小孩的能不能称做家庭?有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适用房申购试点碰到新问题。沙区开发办昨日称,在嘉新桃花里(二期)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中,交到开发办等待资格初审的40多张申请表里就有7个是单身未婚青年,而政府117号令对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的收入界定却以家庭为单位,该怎么办呢?
2001年10月市政府颁布的《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对象是家庭年收入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家庭年收入的150%的本市城镇家庭。以去年的家庭年收入为标准,目前申购对象的家庭年收入界定为3.8万元以下。
“家庭如何界定?单身未婚算不算是家庭?离异无小孩呢?……”沙区开发办人士称,29日该开发办就该问题专门开会研究,“目前的7个单身申购者申购的理由都是急等住房结婚,而且收入都在3.8万元以下,比如沙区矿山坡小学的刘先生,年收入1.5万元,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是1人……因此开发办认为从人性角度讲,我们认为他应有资格购买,但问题是如何理解‘家庭’呢?就此我们准备向市建委打报告请示。”
对此,市建委相关人士说:“我个人认为,对于确实是有结婚需求的单身青年,单位街道又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应该也有资格申请。但是如果确定恋爱关系的两个单身青年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结婚后不就有两套了吗?这确实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将尽快研究解决。”
“家庭”概念法律无明确界定
家庭该如何界定?单身算不算是家庭?对于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静升律师事务所的熊律师。
熊称,目前在法律上出现“家庭”一词的法律只有《婚姻家庭法》。不过在该法里面也没有对家庭进行特别的界定。一般的理解是:家庭应该是指一个集合,即有配偶、子女。
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到家庭财产纠纷时,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有两个条件,一是近亲属共同生活,但也没有对家庭的明确定义。因此单身是否能称做家庭确实不好说。
熊称,在地方法规的用语与法律用语如果出现差异的情况下,如果法律有明确定义的就以法律为准,如果无明确定义,其用语范围的界定解释权就应该属于制订法规的政府部门。
年收入门槛受市民质疑
“如果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的单身申购者也算是家庭,也能申购经济适用房,那个人年收入3.8万元,在重庆是属于高收入还是中低收入呢?”加州城市花园的何女士提出疑问,如果单身作为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话,年收入的门槛还是3.8万元合理吗?
何称,去年重庆统计局公布的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9221元,相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如果一个人的年收入3.8万元,应该是中高收入了。
胜大律师事务所的冉律师称,不好说个人年收入3.8万算不算高收入。但是律师在涉及到交通事故、工伤等赔付时,一般认为收入在全市职工人均收入3倍以上都算做中高收入。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对于重庆市民在经济适用房申购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成都市均有明文界定。
单亲家庭可申请
对于人户分离的家庭如何申请问题,规定称,常住地与户口分离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申请。
对家庭人口如何计算问题,规定称,按正住户口计算人口。申请人户口中含非直系亲属或挂靠户口的,原则上不计入家庭人口。
对单亲家庭如何申购问题,规定称,单亲正住户口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申请人及子女还应同时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
对家庭中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成都城区(指成都市政府行政管辖区划定的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以及高新区)能否申购问题,规定称,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现役军人家庭和军转人员能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问题,规定称,现役军人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且配偶户口在五城区范围内可以申请。军转人员需取得五城区户口且配偶户口也在五城区的方可申请。
家庭年收入有界定
规定称,申请人所计家庭成员全年收入的总和,它包括工资、奖金在内的一切合法收入。
据悉,2005年度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线是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之和为3.8万元/年。这部分人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住房困难有说法
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可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什么叫无房户呢?规定称,申请人从未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现租住私人住房、单位临时安置的单身公寓和非住宅房以及申请者婚后仍挤住父母身边的家庭均视为无房户。凡申请人现租住的住房或购置的非政策性住房人均面积小于16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算)为住房困难户。
租公房者不能申购
对租住公房者能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问题,规定称,租赁公房者,应视为享受政策性住房,原则上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果确属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可退出所租赁的公有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杨慎在论述“中国房地产市场化的十大对策”时,抛出一个惊人观点--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用地。他认为,市场化的房地产体制应该同房同价,而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应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让低收入人群或租或买,没必要建造经济适用房。
看着七张单身人士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表,沙区建委有些犯难:我市法规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是城镇”家庭“,那么单身人士能否算作家庭呢?面对这个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市建委也给不出明确答案,称需要研究决定。
心中没底的单身购房族
8月28日,沙区建委推出了478套经济适用房。重庆大学出版社的胡先生当日递交经济适用房申购表后,再次仔细阅读《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他告诉记者:“心里没底,因为在购房条件中表述的都是家庭,也不知我是否算家庭购房?”
记者查阅《办法》,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称:家庭年收入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家庭年均收入的150%的本市城镇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该《办法》于2001年正式实施。
昨日沙区建委人士介绍,截至昨天中午,共收到42份申购表,其中有7份由单身人士提交,约占17%。该人士翻着一叠厚厚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表说:“目前还无法确定这些单身人士是否具备购房条件。”记者翻表发现,大多数单身人士的购房理由是:因结婚需要买房。
胡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他认为房价有些偏高,但还是咬咬牙作出买房的决定:“没有房子,就没有人愿意嫁给我,”胡先生一半调侃一半无奈地说。记者看到他在申购表申请购房理由一栏中,字迹工整地写着:急需结婚购房。
管理部门讨论半天没结果
单身能否称作家庭,不仅单身购房者“头晕”,沙区建委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只表示将把此问题向市建委汇报,由市里作出决定。据介绍,关于单身人士申请购房的条件问题,在嘉新桃花里经济适用房项目开盘前,沙区建委曾花了半天时间开会讨论,不过没有结果。“从人性化角度讲,应该让单身人士购买经济适用房”,沙区建委一位工作人员表达了个人观点。
就此问题,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办法》中所指的家庭,原则上应以户为单位。如果单身人士与父母在同一户口下,那么他(她)个人就不能称为家庭,反之,户口上若只有该单身人士一人,就具备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资格。
但是,这个解释也不完备。比如,两个异性单身人士在一起谈恋爱,按单人算都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是若两个人都去申请购房,那么结婚后就有两套房子了,而另一套就可能被用于投资。按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能用于投资的,购买者只能用于自住。该负责人表示,我市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作为试点,肯定会出现一些新问题,都需要不断的解决并完善。
法律没界定“家庭”定义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龙涛称,法律上没有定义到底什么叫“家庭”。而理论上,家庭一般指由近亲属组成,如夫妻之间、父母之间等。因此,把单身人士称作家庭不合适。
但胡先生表示,自己是大龄青年了,希望有关部门放宽一些条件,圆他们的住房梦。记者采访了一些另外的单身人士,其想法和胡都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