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项目中的“住房建筑面积”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即建筑面积,如果被调查户只知道使用面积,可将使用面积(包括扩建的使用面积)除以0.7进行计算,建筑面积使用面积÷0.7。在此提醒被调查户注意的是如果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没有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要把这几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相加,住房间数也要相加。住房其他项目,按人口常住地的住房状况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