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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旦开始,在去年3月17日前就已办理了住房贷款的市民,也要按照新的房贷利率还贷了。虽然每月增加的还款额并不太多,但银行人士仍提醒市民,要弄清自己每月的还款金额究竟增加了多少,以免还贷金额不足。
据了解,去年3月17日,央行调整了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住房贷款不再实行优惠利率,而是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允许利率最低下浮到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原先的优惠利率为5.31%,而新的基准利率则为6.12%,下浮10%后为5.51%。
新的利率实施以后,大多数市民都将按照下浮后的利率还款。比如一位市民办理了20万元20年期的住房贷款,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按照以前5.31%的贷款利率,每月的还款额为1354.4元;而按照新的5.51%的贷款利率,每月的还款额就变为1376.9元,这样每月的还款额就增加了22.5元。
有的银行在执行新利率时,还考虑了贷款市民以往的还款情况,对于以前曾经不按时还款的市民执行6.12%的基准利率。这样一来,还是一笔20万元20年期的住房贷款,每月的还款额就要变为1446.74元,每月要比原先多还款92.34元。
银行人士表示,市民在今年进行还款前,一定要先搞清自己每月新的还款额。市民可以关注银行网点里张贴的有关房贷利率调整的公告,并仔细阅读自己办理贷款时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便确定自己新的贷款利率。因为按照贷款合同的不同,有些市民可能还要按照上浮的利率还款。市民也可以直接向银行有关的工作人员咨询,因为有的银行从今年起将实行新的贷款利率计算方式,比如原先一年按照365天计算利息,而现在则改为一年按照360天计息,这样一调整,市民每月的还款额也会出现些微变化。
银行还将同时相应调整贷款罚息利率,将罚息利率由原先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调整为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30%。如果市民不能按时足额还款,就有可能被收取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