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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一些房地产商以论坛、研讨会等形式,请一些专家来帮助策划、推广或宣传,除了如此说各自的楼盘如何有成长潜力外,就是拼命鼓吹房价还会继续上涨,有些博士、教授其实对房地产根本一窍不通或一知半解,就因为拿了“口水费”或因为自己买了房而一味地宣扬房价还要上涨,还动不动用一大堆数据或理由来蒙弊百姓。比如,有些专家说北京房价还有很大的上涨空间,因为2008年奥运会等特大利好的存在,殊不知房地产也是商品,有涨必有跌,和股市一样,那样天天说股价上涨的股评家,其实就是想别人去买他去卖。请问,那北京奥运会后房价怎么办?卖不出去如何?假如大家都去买了那这些买来的房子还要不要卖?卖给谁?最惨的例子就是1997年香港回归,很多人以此大利好消息买进,结果亏惨严重,包括一些有名的在港中资企业。
然而,对于这种理性的常规分析,房地产商不希望听到,因此,想着一切办法找专家们来挖掘涨的理由,掩盖跌的理由,对那些“唱跌”的专家进行打压。
二、修改建筑设计规划损害居民和公共利益
有些房地产商不顾业主利益和城市形象,想尽一切办法修改规划,使自身利益最大化。通常的做法是:本身原规划只建10层的,就想办法买通规划设计人员,建成12层或15层;本来是两栋分体建筑,就想办法修改规划将两栋房连接起来(大家算一算,假设这两栋房是10层,在同样土地面积的情况下,通过“攻关”在两栋房之间以裙楼或同层建筑建上去,以每层2套房算,就会多出20套,即使拿其中2套“攻关”送人,还剩下18套哦!),诸位读者不妨看看很多小区或楼房,在不少情况下由于两栋楼房之间被连接,导致消防、通风、出行、采光等诸多困绕,这在建筑设计时一般应克服的。但现在为什么它就是堂而皇之地建起来的,其症结就在于房地产商设法修改规划。
房地产商主导下的规划问题还不只是体现在加高楼层、增加连体楼等方面,还在于他们千方百计强占人行道和缩小公共场所面积。尤其是南方各城市的房地产商,几乎都恨不得把房地建到马路上去。本来按照建筑建设规划,每栋房屋离马路都有一个合理的距离,但实际上,有些临街的建筑都想方设法缩短这个距离,因为每缩短1米距离,都会给他们带来数十万甚至数百万收益。比如,在广州有些著名楼盘,如华景新城,几乎就没有人行道,所有房屋密密麻麻而没有空地,同时天河北路的一些大型建筑也几乎临街而建。其后果就是会产生居民出行不便、交通堵塞等一系列问题。
当然,透过这一现象,可以看出政府机构中与房地产业有关的若干相关部门的失职甚至职能错位。
注:一些房地产商,为了跑规划设计的方便,以高薪将国土部门或规划设计的直系或房系亲属安排在本公司,其职责就是想各种方法顺利通过“规划关”。甚至有些房地产商可以不断修改规划,直到每一寸土地全部建上房子卖成钱为止。在房地产业的利益链条上,这些安插的亲戚往往就是链条上中的“点”,正是这些点将房地产商与关联部门的某些人等串起来。
三、将业主交钱的物业当成自己的管理
房地产商买地建房,地价、连同楼道等公用物业等都一并算在房价中卖给了业主,然而,相当多的房地产商在将房子卖出后,却根本不顾及业主的利益,将所有的公用面积,包括房内外通道、绿化地带、大堂甚至楼梯过道等,一并当成房地产商的“自有财产”加以占有,加以出租、转卖、使用。比如,在一些公用场所建停车场或商铺,出租或卖掉后利益却归房地商。这也就是几乎所有的房地产商都不愿意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成立由自己组建的“假业主委员会”。
实际上,几乎全国购房者的半数以上业主充当了“冤大头”,将自己花钱买来的房产中的一部分,又几乎是无偿送给了房地产商,让他们继续经营或使用。
四、有些房地产商将下属的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培养成“光明正大”的黑社会
房地产涉及的行业多,关系复杂,一些房地产商为了保障自身安全或利益不受损害,于是所成立物业公司或保安队。这些小组织本来应该是社区居民服务的,但常常却成了“居民的敌人”,因为它的成立实际上不是为了保护业主,为业主服务,而是充当房产商的私人保镖,并共同把业主当成“唐僧肉”对待。相当多物业公司或保安公司的负责人,都是房地商的亲朋戚友,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因为利益而对他的主子感恩戴德,绝对服从,而对待不听话的业主,则粗暴对待。五、房地产商将公共配套设施尽量省略或者作为继续对业主高收费的工具
本来按照规定,在一定面积或人口规模下,一些楼盘应该有相当的学校、垃圾处理、邮政、商贸、交通、电信、健身、绿化等系列设施的配套,然而不少房地产商一方面能省则省,尽量不建或少建这些“收益不大”的公共服务设施。反之,建成了这些设施,却设法变成一种继续从业主“榨油”的手段,想尽各种办法继续多收费、高收费。
为了尽可能建些项目,有些房地产商甚至将正常必要的通道、公共用地给予占用,以牺牲业主的便利和权利来获取利益。在这方面,最普通的现象就是一楼公用面积和临街铺面的兴建与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