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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五“物管”与“业主”矛盾难解
案例一:2005年5月,贵阳花果园某住宅小区因欠费被供电部门断电,公共用电被切断后电梯停运,生活用水也随后停止供应,300多高层住户被迫依靠消防通道出入。欠费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业主觉得小区绿化、配套等就没有达到房开商的宣传承诺,物管公司的管理和服务也不到位,而拒交物管费。物管公司说,由于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管及电梯电费共计30余万元,导致物管公司不能维持正常运转。
天职律师事务所汪劲松律师:该案例包含的矛盾比较复杂,既有业主和房开公司之间的纠纷,又有业主和物管公司的纠纷。业主因物管公司的管理和服务也不到位,拒交物管费、电费是一种不妥当的做法,对物管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辞掉该物管公司,另聘其他物管公司,对因其管理不善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赔偿,对于房开公司没有实现当初的宣传承诺,应找房开公司解决,不能把一切矛盾裹在一起。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有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之一,当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聘用那家物管公司,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而不是由房开公司来指定,因此,当小区住户达到一定标准后,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房开公司也应当积极帮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