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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去年1年来,关于房地产的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呈明显上升趋势。
据了解,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
一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在有关商品房的投诉中,质量问题高居该类投诉的榜首。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天花板、墙体裂开,墙面、地面漏水、渗水,墙体钢筋裸露等。
二是逾期交房,拒绝赔偿。目前逾期交房的现象普遍存在,尽管购房合同中均有条款约定逾期交房的赔偿方式,但开发商一旦逾期交房,往往以各种借口对消费者不赔偿或少赔偿。
三是签订不平等合同。消费者一旦看中某楼房,开发商往往利用强势地位要消费者先交付订金或定金再签合同,但在审签合同时,消费者如发现由开发商准备好的合同(特别是其中的《补充协议》部分)的条款不合理,有失公平,要求终止签约并退还订(定)金时,开发商则以种种理由拒绝,或者没收订(定)金。
四是面积“缩水”。实际交付使用的面积与合同标称面积不符,或合同标称面积与房产证标称面积不符,从而产生“缩水”房,还有房屋结构不合理,且部分开发商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及合同上的相关约定作出处理。
五是延迟办理房产证。部分开发商因存在违规行为,致使消费者购房多年仍拿不到房产证,给购房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六是虚假宣传。开发商在宣传册或广告中,虚构小区环境,将小区环境描绘得很美好,或把样板房装修得富丽堂皇,实际交付的房子却与样板房相去甚远。更有开发商将房龄信息、已列入政府规划的道路以及其他建筑规划予以隐瞒,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七是强加交房条件。把缴纳管道燃气费、物业费、维修费等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
据介绍,商品房纠纷涉及金额大,解决起来耗时耗力,难见成效。日前,工商部门专门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消费者遇到上述问题时,可拨打投诉电话12315寻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