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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调整房地产征税办法严控开发商偷税
2006年3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新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作出调整,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说是从年初就开始实行,但因为现在才下发,也权当4月份的新政了。
根据这项新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土地有偿转让和住房商品化等重大政策的实施,我国房地产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不仅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是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因此,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十分重要。
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看,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滚动开发性以及生产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往来对象多、市场风险不确定等特点。因此,其开发经营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也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是集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部门。但是,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般是依据工商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未能很好地兼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特点,因而在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规定不明确的问题,难以保证税基的完整。
为此,200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发[2003]83号文,加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但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国税发[2003]83号文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必须加以完善。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新下发的《通知》对新办房地产企业减免税作了限制,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开发一个楼盘或开发一个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且盈利率较高。《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规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新办法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作出调整。旧文件规定,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应按不低于15%的预计营业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文件对此作了两点调整:一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二是按开发项目的性质,将开发产品区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地及地级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1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
另外,新办法还对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作出了新规定,增加了防止资本弱化和关联交易的规定,规定了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和税前扣除原则等。国家税务总局实木地板将加5%税,下月会涨价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从4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实木地板”的单位和个人,将成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将交纳5%的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这个新增收的税种解释说:“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这两天,实木地板的风波很热闹,把关于实木地板将在4月1日开始增加5%消费税的新闻掩盖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生产的单位是新增加的这项消费税的缴纳人,但,应该值得我们普通老百姓关心的是,生产厂家成本增加了,会不会把涨价转嫁到真正的消费者身上。
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市场上的实木地板会不会也跟着涨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一级市场招标细则近期将出台。
3月底,记者获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将出台土地一级市场的招标细则,以对我市土地一级市场的招标工作做出一些规范性的规定。但是目前具体政策出台的时间还没有确定,具体内容还无法获知。但是,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参与到我市一级土地开发中来的现状,出台招标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这一领域不是很不规范,政府还没有出台与之配套的政策,我市一级土地开发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这个市场机会比较大,纷纷想进来,希望细则尽快出台,对这个市场起到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