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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拆迁办获悉,南京市有关部门近日调整了城市房屋拆迁提前搬家奖励期限及标准:居民如果选择在30天内搬迁,就可以获得1000元-30000元的奖励,30000元的最高奖励标准是原最高标准6000元的5倍。
据了解,南京市原城市房屋拆迁奖励标准是2004年2月份实施的。当时对提前搬家的奖励标准只限于15天内,其中7天内完成的奖励6000元,10天内完成的奖励4000元,15天内完成的奖励2000元。
新的奖励标准在期限和标准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居民如果选择在15天内搬迁的,奖励30000元;第16天-29天内搬迁的,每天依次递减2000元;第30天搬迁的奖励1000元。
有关人士表示,和以往相比,新政策更人性化地从搬迁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地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困难,适当延长奖励期限,让老百姓有充足的时间准备房源和搬迁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