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稳定住房价格一直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出发点。但是,“稳定”二字给开发商、购房百姓以及整个房地产市场太多的想象空间了。“稳定”可以理解为政府不希望房价上涨,但也不希望下跌,而是希望房地产市场实现“软着陆”。
从各国经验来看,房地产市场的“软着陆”不确定因素太多。必须弄清楚“稳定”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如果建立在当前高得离谱的房价基础上谈“稳定”,希望房价不涨不跌,那么解决百姓住房难问题要么需要很长时间(百姓收入必须大幅增长),要么成为泡影。如果政府明确当前高房价是扭曲的、不合理的,“稳定”应是通过调控使高房价回归到常态基础上的“稳定”,那么解决百姓住房难就大有希望。
调整住房供给结构问题,一年来效果也不十分明显。一些新开工项目中,大户型或者超大户型依然比例很大,占据城市中心地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落实起来可谓步履艰难。
房地产是一个不同于一般市场的特殊市场,特别是在中国人口众多而土地却十分有限的条件下,这种特殊性表现得更加明显。在自由竞争的一般市场,一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会自动达到均衡点,均衡点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如果市场的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就会刺激投资,增加供给,于是价格下跌,回到均衡价格;反之,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供给会减少,市场价格再次回到均衡价格。而我国房地产市场,由于人口众多,又往往挤向城市,导致城市住房需求很大,但作为房屋主要生产要素的城市土地却十分有限,导致住房供给有限,使其很难达到均衡价格。如果完全由自由市场调节,只会导致房价不断攀升。这就是一些开发商所说“只要搞到土地,钱就赚定了”的原因。
因此,笔者坚信房地产市场不能完全依靠自由市场自主调节,政府应积极运用“看得见的手”进行市场干预,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人心安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