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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应先由市劳模本人持市级劳模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市劳模协会开具《天津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身份证明》。若由委托人代办的,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开具身份证明后,申请人持该证明及市级劳模证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家庭年收入证明、现住房有关材料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区(县)房委办审核、公示,市住保办复核后,区(县)房委办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享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申请人提交的要件原件经区(县)房委办审核后通过街道(乡镇)退还申请人。市住保办将经审核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市劳模情况通报市劳模协会。
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口或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街道填写《天津市租房补贴家庭情况变更登记表》,市住保办经审核后自发生变化次月起调整该家庭租房补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