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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以十年后的视角解读当下打击“囤房”是场梦
某媒体22日的一则报道让北京买房人眼前一亮——
北京市将给期房预售许可证确定一个“保质期”。开发商销售期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两周内公开发售全部房源,否则预售许可证即告无效。
戏剧性的转变却随即而至。“目前根本没有这个政策,之前也没有任何人接受过这方面的采访!”市建委新闻中心工作人员昨天下午明确表态。
这个表态不足为奇。任何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行为,最终结果都是无效的。
退一步说,开发商“囤房”了,怎么惩罚呢?控制其后期楼盘项目销售许可证的发放?但这不也是变相减少楼市中项目的上市量嘛。
联想到5月10日北京市建委公布的“53条军规”(《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6月1日起,如果开发商有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且未按期整改,将面临不低于1个月的“销售禁闭”。这个本意是重拳出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却被业内人士戏谑地称为“帮助开发商囤房”。
所以,对政府层面来说,与其花心思去界定“囤房”概念、制定“囤房”惩治措施,倒不如做好房源买卖信息的公示。如果开发商有资金实力、扛得住,那就让他把盖好的房子压在手中,因为从市场角度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销售策略。
但是,只要购房人知道市场真实的供应量,而且供应充足的话,想必先慌张、急于趁早出手的该是开发商。到时候回头来看我们现在出台的某些整治房地产市场的措施,更像个一厢情愿的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