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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水泥坠落吓坏老太
前天晚上10时许,家住河北区东海花园18号楼的陈先生正在家中观看世界杯,突然从卧室里传来“轰”的一声巨响。“我被吓了一大跳,赶忙起身跑向卧室。当时,我70多岁的老母亲正一个人躺在床上休息。跑到卧室门口,灰尘已弥漫了整个房间。抬头一看,卧室屋顶近两平方米的水泥发生脱落。幸好床铺没在下面,我赶紧把受惊的老母亲搀扶到客厅。当时,老母亲已吓得说不出话来。”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先后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小区建房工程部,小区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可以帮助修补,但费用要由业主自己承担。而建房工程部称,其房子已过了保修期,出现问题与他们无关。
小区物业超出物业管理范围
经陈先生联系,记者见到了负责该小区物业的摩天东海物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宋经理。宋经理表示,房屋的质量问题已超出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小区内的园林维护、卫生清理、维修服务等。记者从小区的物业公司那里了解到,东海花园的开发商是摩天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正在和开发商联系,以解决这个问题。
建房工程部过了保修期不负责
随后,记者拨通了小区建房工程部的电话,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表示,出现这种情况,只能由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对房屋进行维修。并称,在业主入住小区前他们都会同开发商签订一份《天津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保证书》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本商品住宅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为1年。他们的房子是2001年购买的,已经超出了保修年限,所以只能自己负责。
律师说法先做鉴定再找开发商
针对此事,本市锐特律师事务所的沈雁群律师表示,在商品房的开发上,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应该有一个约定,规定由哪一方承担维修的义务。虽然房主在买房前签订了一个合同,但是在事故发生后,房主应向房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如果房屋损坏确实是由于建筑质量问题引起的,房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而且鉴定的费用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宋昱/王垚懿/杜建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