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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后,市国土房管部门的有关人士就相关问题专门做出了解释———
针对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中取消了去年的土地分级标准的规定,该人士解释说:本市去年为落实关于征收房屋交易营业税的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普通商品住房的具体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市内不同级别土地房屋销售均价具体标准为外环线以内分十级。但是在具体运用中发现有些分级土地上,房价和地价的情况并不相符。因此取消土地分级标准更符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使本市营业税和契税政策中有关普通住房标准更为统一。
就新标准中只涉及和平、河西、南开3个区具体的住房成交单价的问题,该人士这样解释说,这是管理部门长期监测本市各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得出的结果,因为只有和平、河西、南开3个区的平均住房成交单价超过5000元/平方米,其他区县的平均住房成交单价均未超过5000元/平方米。因此这样规定能化繁为简,而且也和本市契税标准中的5000元/平方米的规定保持一致。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新标准到底会使人们的税收负担发生哪些变化的问题,该人士认为,不同税种可能会让人们感到税收负担有涨有落。对于营业税而言,可能会有很多房屋按新标准将会被列入普通住房范围之外,在转手交易时需要缴纳营业税,人们会感到税收负担加大了;而对于契税而言,过去和平、河西、南开3区内住房成交单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要缴纳3%的契税,新标准执行后,很多成交单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价格分别低于7100元、6300元和6100元标准的)由于被列入了普通住房标准之内,税收负担则降低到1.5%。
至于税收政策在7月1日这个时点上如何衔接的问题,该人士也做出了回答:在契税衔接上,房管部门按人们签订商品房合同的日期从7月1日起计算;在营业税的衔接上,则按人们到房管部门核定营业税的日期从7月1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