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申请人如何进行租房、签合同、租赁登记备案?
答:持有区房委办开具的《招租补贴证明》的申请人在三个月有效期内,自行到住房市场租赁住房或根据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供的租房信息租赁住房,但不应租赁与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具有近亲属关系的出租人的住房。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经区房管局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核查,租赁关系符合《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加盖“经济租赁房”印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不短于1年。
申请人租赁哪些住房不能享受招租补贴答:租赁与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具有近亲属关系的出租人的住房不能享受招租补贴。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到哪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答: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经济租赁房招租管理和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该中心坐落在和平区成都道94号,联系电话:23317818。 (安元/吴梅/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