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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房地产中介卖二手房,结果房产被交易过户了,近20万元房款却被中介截留,更可气的是,打电话催问房款,对方竟理直气壮地回答“借来花了,怎么着?”日前,家住大港区的刘先生向本报讲述了他在当地鸿源房地产中介卖房的痛苦经历,并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刘先生原本拥有大港区振业里36号楼某套偏单的产权,房子共72平方米。今年年初,急欲用钱的他决定将这套并不居住的房子卖出变现,并找到了位于大港旭日路上的鸿源房地产中介公司,委托他们代找买家。不久,中介公司为其找到了买主,双方约定售价为25.8万元。在交付相关中介费用后,由于买方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鸿源中介便声称需通过另一公司付款,双方签订了协议。
“5月初,买方将4.8万元定金打到了我的账户。当时,鸿源中介把我的存折拿到了手上,他们的负责人田经理知道密码,就于5月25日将这笔钱取走了。当时我想他可能是挪用一下,没想到……”6月19日,该套房屋被正式过户。按理说,中介公司应将存折还给刘先生,并保证25.8万元房款迅速到账。等了多日后,刘先生却一直没有得到房款,询问中介公司田经理,得知买房方已付款。“我先借来花了。你再等两天。”“那也不能就这么着借走啊?”急于用钱的刘先生很着急。“那现在没钱,你说怎么办……”
刘先生没想到对方这么理直气壮,只能继续等待。结果对方一拖再拖,直至手机关机没了消息。7月中旬,刘先生到银行查询,才知道对方打过来的21万尾款被鸿源中介在7月4日提取了4.8万、7月5日又接连提取了两个5万元。房没了,又先后“丢”了19.6万元房款,讨要无门的刘先生赶紧挂失,并向本报热线投诉。
记者拨通了鸿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电话,对方称负责人田经理不在,别的他不清楚。此后,记者更换多部电话拨打该公司电话和田经理手机,均处于无人接听或关机状态。随后记者又与大港区房管局联系,房管局调查核实后回复本报,称刘先生所述属实,但他们也没有执法权,再加之此案已涉嫌诈骗,他们已建议刘先生向警方报案。昨日,刘先生称公安大港分局经侦支队已对此案立案侦查。
日前,本报还曾接到类似中介“挪用房款”的投诉,大家都在期待房产中介更加“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