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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种情况拥有个税“豁免权”:
①《个税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居住满五年后出售的房产,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这条规定让绝大部分五年期后的二手商品房免征房产个税。
②同样,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其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这样一来,又缩小了房产个税的征收范围或征收金额,使得出售住房前后1年内再购买房产的纳税人享受房产个税的减免优惠。
③特别是在去年8月出台的《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已购公房购房时间的认定为: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缴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根据原《个税通知》规定,对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居住满五年后出售的房产便可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绝大多数公房的购房时间都会在五年以上,这样就使得二手房成交主体之一的已购公房取得了豁免权,刨除在征缴个税范围之外。
综上所述,从现有政策来看,国家给予“个税”的豁免空间还是较大的,真正会征税的房屋并不多。
“我爱我家”认为,国家通过税收的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是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有效打击。对于,“置业升级”等有着合理出售意愿的房屋业主而言并无太多影响,也无须惊慌。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细节的进一步落实,北京二手房市场终将会保持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