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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市区郊区差距政府责无旁贷
房地产不是一种普通产品,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房地产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一块土地上面只能建设一定数量的房子,面对共同的需求,无法再重复生产以满足新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不可替代性;其次,捆绑在土地上面的城市公共服务,比如医疗、教育、购物、休闲、娱乐等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可复制性。再者,不同的区域,人文氛围和交通便利的差别相当地大。
因此,出现“宁要市区一张床,不住郊区一套房”的观念不足为奇,其关键在于市区与郊区的配套差距。而消除此中的配套差距,单靠发展商的力量是不足够的,政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毕竟,房地产既非单纯的私人产品,亦非单纯的公共产品,它是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结合体,具有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共同性质。说它非公共产品,因为它不是由政府提供的,而是由开发商提供的,说它不纯粹是私人产品,因为土地在中国属于国有,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同时与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电讯、教育、医疗等服务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因此,政府在完善郊区的配套公共服务方面责无旁贷。政府要发挥郊区土地对市区土地的替代性作用,就必须增强相关配套,甚至在公共服务方面要做到比市区更方便、更完善,以便形成一定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市民向低价的区域流动,缓解市区楼市供不应求的局面。
具体而言,比如教育应当由政府组织,凡是郊区新建社区,应当统一由政府教育部门引入高素质的重点学校,由政府统一管理,避免出现私人办学普遍存在的“名不符实”的情况。此外,社区的交通也应当由市政部门配套,才能有效解决运营中的长期服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