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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的责任有多少
北京市西城区的古女士,现在正处于两难境地。她担心,万一房客出了什么事,她可能还得承担责任。
去年底的一则报道说,某地租住平房的房客煤气中毒死亡,法院判房主承担赔偿责任。“我的平房一年才能收入六七千元租金,死个人却要支出好几万。去年冬天,我过得提心吊胆,就怕房客出事。”古女士说。
为了保障房客安全,古女士特意给两个租房人写了个安全注意事项。已经退休的她,还专门帮房客安装炉子,清扫炉灰。
事实上,加到房东身上的压力还远不止这些。在辽宁鞍山,一房客持刀抢劫,房东因此“连坐”,遭到刑拘;去年,黑龙江一对老夫妇也因房客跳楼轻生遭到了处罚。
不久前公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出租房屋。承租人如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告知或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申请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04年,北京市曾出台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但在征集意见时,由于246条市民意见中大多数持反对态度,该规章推迟出台。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出租人不按规定与承租人明确治安、消防责任的,或不按规定履行治安责任的,均处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有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的,责令停止出租,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要求房客出示合法身份证明,是可以的,其他条件都不应加在房主身上。”张树义说,所有规定均应符合法理,否则就是恶法,均应废除。《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使正式实施,如果有不合理规定,也应修改。
张树义表示,如果有房主因房客违法遭到了处罚,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相关部门的处罚依据进行审查。如果该依据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就应该撤销处罚。“但最关键的是,应从源头堵死,防止恶法出台。”张树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