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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有限期了——天津市房改部门15日发出通知,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拆迁家庭,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超过半年未申请的,审核部门不再予以受理。
为改善中低收入拆迁居民的居住条件,天津市自2004年底起步在各区建设了13个项目、165万平方米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拆迁户销售。已向社会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3000元至3500元左右,受到了广大拆迁居民的欢迎。截至目前,共有1万余户拆迁家庭购买了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管理,充分发挥经济适用房在安置拆迁困难居民、促进城市建设方面的作用,市房改部门昨日发出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06年11月1日起,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除须按原政策规定满足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000元,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25万元等条件外,需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超过半年未申请的,审核部门就不再受理。(张新民/吴梅/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