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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先生:我和妻子买了一套住房,没有办下房证。现在,我们要离婚,这套房子法院会如何判决?
律师: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们只能在取得房证后,再另行起诉。
这样的判决对吗原告提供的证据户口本复印件,当初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是为了避免日后子女,因继承房产时办理过户手续所收取税金。2办理产权证时。子女还没有成年,即没出资,也没出力。并且房产登记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并非因受赠而继受取得。4房产一直由自己使用并且出租。5建房工程队收条,土地收条。法院认为是:不动产登记本,禁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如不动产登记本上记载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一致,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提供的反证,推翻登记的记载,并根据权利的真实状况确定物权的归属。本案中,诉争房产所带来的收益是原,被告家庭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二原告将诉争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不能当然的推定为二原告家诉争房产赠与被告,而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赠与行为当由主张赠与行为存在的一放负担举证责任。将房产判决给原告夫妻共有。(房产登记直至今天已经11年了,请问各位律师,我是不是该服从本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