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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处于“初级阶段”
在我国这些年推行的各项住房制度中,住房公积金的成绩相当突出:
其一,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至今已达1亿,相当于我国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
其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全国约有3000万职工(按人数算占城市人口的8%,惠及的户数估计要占城市住户的15%~20%)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同时,累计提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36亿元。
其三,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存在着“两个提高”潜力,一是随着职工工资的提高而提高,二是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提高而提高。
其四,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主要用于廉租屋,也是一条用之于民的重要措施。
此外,推行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个人储蓄和单位拨付。只有由政府开支的公务员和少数事业单位人员由政府拨付,政府拨付的住房公积金还能产生巩固公务员(含少数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作用。
相反,理入工资并不是好办法。目前广大中低收入者还处于收入相对过低的境地,把只占5%或稍高一些的住房公积金理入工资,其绝对数也会相当低。经过一段时间,这些钱就会被物价上涨所抵消。而住房公积金存在着“两个提高”潜力,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发生了一些挪用、腐败、诈骗等案件,要靠加强监管解决,而不能出了问题就取消它。
至于工资越高“同补”越多的问题,当时是出于便于操作角度出台的,今后可以通过反复研讨和论证加以完善。
这些年,国家因人民收入提高而逐步取消了对衣、食、行的补贴,人民也有能力承受。而对于住房,虽然国家采取了许多社会保障措施,广大中低收入者仍然存在“购房难”的问题,因而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作用还远未发挥,目前应做的是促其继续健康发展,而不是令促其“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