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确保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日前,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发出通知。
科学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保证市场总量供应
住房规划编制要充分满足市居民不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今明两年住宅新开工面积均要达到1500万平方米,分别比2005年增加15%,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达到全市住房总规模的70%以上。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
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自2006年6月1日起,本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达到全市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并按照全市域平衡和分区域平衡的原则,在确定规划条件时分别确定每个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并在规划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
继续把建设保障性住房、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完善包括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继续向城镇“双困”居民提供廉租住房和租房补贴,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居住条件。2006年,要确保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60万平方米、竣工140万平方米,定向用于中低收入拆迁居民安置。
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2006年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危陋平房拆迁为重点,拆迁规模要控制在2005年规模以内。要进一步落实拆迁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拆迁稳定责任,确保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要加大实物还迁比例,加快小、低总价还迁安置住房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多渠道筹措房源,凡未落实拆迁安置用房选址或房源的项目不得批准拆迁。对拆迁项目要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依法评估,严肃查处违法拆迁行为。要根据市场供应量的变化和价格动态调控拆迁节奏,减少集中拆迁对市场需求的压力。
加强市场调控,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切实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吴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