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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李小姐:我跟男友快要结婚了,但房子的问题让我很别扭。不久前男友一家贷款25万元在城南买了套42万元的二手房,男友支付了10万元,其余的7万元是他父母支付的。房产证署的是他本人和他父母的名字。
我听朋友说新婚姻法有规定说,这套房子应该是属于婚前财产,这样的话对我就太不公平了,房子还有25万元贷款要还,结婚之后我们需要共同还贷,万一以后感情不合面临离婚,那我不是一无所有?我能不能申请公证或是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呢?
律师说法:关于婚前婚后房产的纠纷总是很常见,夫妻双方都必须要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不论出资与否,当属夫妻共有财产。但在法院对房产作出判决时,通常会比较倾向房产证上署名的那一方。
本案中,婚前的10万房款为李小姐男友的财产,7万为李小姐男友父母的财产,房产证上属李小姐男友及其父母的名字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婚后25万元贷款由李小姐夫妇偿还,这25万房款为李小姐夫妇的共同财产。李小姐可到公证部门要求对他们支付房款的行为进行公证向相关部门申请加上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