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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一直是社会各届都很关注的问题。近日,记者有机会与国内著名的三位房地产权威专家进行了交流,从他们的言谈中我们或许可以获得解决问题的的思路。
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中国房地产与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
中国住房当前的主要矛盾体现在住房的市场化和住房保障性这两方面不够协调。中国的市场化推动了中国房地产的迅猛发展,与此同时社会保障显得相对滞后。也就是说,住房市场化和住房保障性相协调的问题有待解决。
原来国务院的文件比较明确地提出要对不同收入的家庭采取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和供应体制,供应体制是完整的,就是说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应该是到市场上去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的家庭由政府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家庭应该由国家提供廉租房。我认为这种体制到现在来看还应该继续保持下去。所以,现阶段不是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而应该是进一步完善经济型住房。
经济适用房应以租代售
上海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印堃华
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最主要的问题是,无效供给过度和有效供给不足同时并存。所以提供有效供给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因为土地是无偿的,所以地方政府不愿意把成熟的土地、好的土地拿出来建设经济适用房。因此,选址往往是离开中心区很远的地方,交通很不方便。
但是这个房子确确实实造了,而且是给工薪阶层的。工薪阶层住得很远,交通费和时间成本负担不了,所以这是决策者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我主张把经济适用房改成只租不售,或者是以租为主,少量出售。
居住权政策要落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程秀生
什么叫居民的居住权?就是说每个人有一个合理的居住空间的权利。必须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应该把最低收入阶层住宅问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低租房和廉租房。
需要注意的是,同样的消费,在上海享受的居住权就要小些,而在黑龙江就要大一些。因为,地区的房产价格并不相同。上海房价要贵一些,同等房价的情况下,居住面积就要小些。所以,居住权和住房的投资权要适度调控。
居住权的公平、合理实现,就是要给长期居住这里的人给予优先保障。比如,我一年中有360天都在天津居住,就要比那些一年只居住180天的人,要更多享有住房的保障和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