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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曾多次对私开门脸房进行治理,但这种违法违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自2004年7月,《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以来,塘沽房管局就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私开门脸等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展开治理。对全区近400处私开门脸的业主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地段组织集中封堵,大多数业主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都自行进行了封堵,但时间不长又自行拆开,继续从事各类经营活动,被集中封堵的地段也存在上述现象。封堵与拆开的反复拉锯,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抗拒执法状态。
在调查中发现,随着塘沽区经济不断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租房住用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对于外来人口而言,既有了安身之地,又有了生财之道。对房主而言可以收到一笔可观的租金收入。至于由此产生的房屋安全隐患及噪音扰民、破坏环境等诸多问题则不在他们的考虑之中。此外,在调查中发现部分私拆门脸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既然是合法经营,拆改门脸的行为在业主的心里也就顺理成章了。再有,缺乏立法,也是其中原因之一,《规定》是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对于职能部门而言是有据可行的,但就社会而言,其覆盖的广度及执行的力度是严重缺乏的;另外,有些反复拆改户是知晓法规政策的,一次封堵后,意味着此次行政行为就已结束,如果再次封堵又要履行几个月的执法程序,他们就是利用这样的政策与政府打时间差。虽然有关职能部门反复治理,但收效甚微。
据塘沽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人介绍,住宅楼私开门脸房是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特别是对房屋的抗震能力有较大的影响。拆窗改门降低抗震墙基准面积率、结构的强度及刚度;增大墙体的高厚比,降低结构的稳定性。具法律效力,更符合广大市民的权益。
政策链接
为打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对房屋安全使用的权益,11月7日,市人大正式通过了《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较之以前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更具法律效力。随着《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房屋安全使用将得到法律上的充分保护与支持,广大市民的权益将进一步得到法律与政府的保护。
针对目前塘沽私开门脸房的违法违规现象,《条例》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二)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房屋的使用性质与用途得到了法定的保护,较之以前更具法律效力,更符合广大市民的权益。
《条例》中第三十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房屋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