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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房子却被人强占,现房主一怒之下将占房人及原房主告上法庭。日前,红桥区法院依法判令侵权人腾交房屋。
原告许某诉称,今年4月12日,其与被告王某签订购房协议书,并于6月15日办理了过户手续。7月1日,许某准备搬入该房居住,却发现房屋已被张某侵占,张某的理由是与原房主王某有经济纠纷。为讨回房屋,许某将王某和张某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查明,被告张某与原房主王某曾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张某交给王某4万元定金,但后来二人解除协议,张某在写给王某的声明中称“不干涉房子另卖”。张某于今年4月9日将房本及钥匙退还给王某,但王某始终未退还4万元定金。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签订诉争房买卖协议在先,张某退回房本、钥匙及签署放弃购买诉争房证明于后,表明双方已自愿解除买卖关系。原告与王某建立买卖关系,并办理了诉争房的过户手续,原告即对诉争房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被告张某以与被告王某纠纷为由占用诉争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对原告要求其腾房的诉求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将非法占用的房屋腾交给原告,并承担原告的相关经济损失。(郑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