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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管理部门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通过贿赂、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行为。
“今年天津市完成估价服务工作总量超过500亿元,尽管房地产行业持续火爆,但是,估价师行业竞争也比较激烈,因此,行业内有企业通过不规范手段承揽业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中介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出现过贿赂估价师,通过压低房价,从而损害估价当事人利益的情形,此次通知的下发和之前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有利于净化行业环境,规范企业行为,保护当事人利益。”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将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其相关资料要对外公示。对外地来本市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完成房地产估价业务后,要向业务发生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留存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同时,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也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此前已经设立分支机构的,要在2007年3月底以前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坚决查处房地产估价领域的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