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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客煤气中毒死亡,朝阳法院日前判决房东陈某赔偿死者家属16万元经济损失,并同时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次在房客煤气中毒死亡后,判决房东担刑责。
去年11月,23岁的河北来京务工者于某,背着铺盖卷四处寻找便宜的暂住地。在朝阳区小红门乡遇到农民陈某后,于某便向他打听附近是否还有房子出租。实际上,陈某家院子里有10多间房,除了一间没烧土暖气的房屋外,其他房间都已经租出去了。始终没有将那间屋子租出去的原因是陈某担心会发生煤气中毒。但一来考虑到于某着急找房,二来陈某也很想赚钱,于是便决定出租这间10多平米的小屋,每月租金200元。
今年2月11日早上,于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在房内死亡。陈某当即打电话报警,把事情经过告诉了警方。经过对房间里的烟囱进行检验,警方发现,原因在于烟囱老化漏气。案件审理期间,正值朝阳针对煤气中毒实施新的处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如果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件,房东有可能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出租危险房屋,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背景
朝阳严惩出租危险房
今年11月份,记者从朝阳警方举办的预防煤气中毒活动中了解到,房屋出租前,警方与每位房东签订安全责任书。房东要对出租房内的煤气使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要负责提供合格的风斗、炉具等并进行检查。一旦发生煤气中毒事件,房东将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警方将根据《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对房东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上的处罚。而如果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件,房东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