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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个人合作建房仍有几大难题
从个人合作建房出现的那天起到现在,几乎每一个房地产专家都评价过这件事。归纳他们的观点,主要认为有这样几个困难。
首先是拿地。合作建房者需要的是“小地”,2万平方米左右的土地最合适。但在北京这样的土地非常稀缺且地价昂贵,就是工体4号和大屯地块这样4万平方米的土地,都被拍出高价。
再有就是政策。目前国家对于合作建房没有形成一套规范、完善的法律法规,且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态度“模糊”,不明确禁止,也不明确提倡。
融资方面也有困难。参与合作建房者多是中等收入者,他们不可能把建房资金一步交纳到位,其余资金还要“想办法”。
记者了解到,北京国土、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相关领导都已听过合作建房者的“专场汇报”,这将有利于合作建房者今后突破很多所谓的“政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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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屡败屡战”
在于凌罡的博客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评价:“屡败屡战”、“接近于疯子的理想主义者”。
从最开始的东四十条1号地,到芍药居甲2号地块,再到工体4号地、大屯地块……北京的个人合作建房者的努力都无果而终。
对于东四十条地块的失败,于凌罡认为,其原因在于方案上的“硬伤”。当时设计的参与者最低出资额为24万元,这使很多人都承受不起。
而芍药居地块的失败,则是因为“软伤”,问题出在与参与者的沟通和协调上。
此后的两次拿地失败,更多的是因为没有开发商那样“财大气粗”。2006年1月23日,工体4号地块被高置投资有限公司以5.1亿元买走;2006年11月15日,朝阳区大屯地块被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48亿元拿下,高出底价1.18亿元。很显然,合作建房者凑不出如此巨资。
温州
首次成功拿地
2006年11月,温州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温州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
由于此前正元公司已与受会员委托、代理集资建房事宜的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就该地块的房产开发签订“代建协议”。此次土地交易宣告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组织首次“成功拿地”在温州诞生。
这1亿多元土地出让金,将全部来自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260个会员。这1亿多元将交银行保管,只有在集资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4方到齐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支配权。
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牵头人赵智强表示,温州能够“破冰”,主要得益于市场营销协会的社团组织背景、当地便捷的融资渠道,以及目前不明朗的房地产走势。
深圳:
拍楼成功创新模式
本月22日,一场拍卖会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的拍卖大厅内举行。经过十几轮并不激烈的竞买,以林立人为首的深圳81名合作建房者成功获得两栋宿舍楼的产权。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后,深圳个人合作建房也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这两栋宿舍楼共计有公寓宿舍84套。由于楼层不一,每套宿舍的朝向、位置也有好坏之分,深圳合作建房者拟通过“抓阄”的方式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