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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市政府组织专家对本市已经完成的《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编制进行论证。按照完成的纲要编制,天津市将分两个阶段,到2015年逐步建设成为生态城市。市环保局也公布了在生态城市建设中,本市要制定地方污染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标准。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城市建设共分两个阶段,启动和重点突破阶段(2006年-2010年):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并建成国家园林和卫生城市;市中心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率先建成生态城区;全市建成7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5个循环型生态工业园区、30个环境优美乡镇、2200个文明生态村及一批生态宜居小区;生态产业初具规模、环境污染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逐步好转。全面推进和基本建成阶段(2011年-2015年):全市80%以上的区县建成生态区县,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已完成,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并趋向良性循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更加和谐进步,生态市建设总体达到国家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