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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公司租到一套房子,租期为一年,房客曲小姐本以为这下子可以安顿下来了。但住了还不到一个月,曲小姐就接到房东电话,说要带买家来看房子。“这不是意味着房子马上就要被卖了吗?到时我又要重新租房子,我是通过中介公司租的,还付了中介费,现在房东也是叫同一家中介公司卖的房子,我能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日前,曲小姐致电本报维权热线咨询。
刚租下的房子要被卖了房客曲小姐坚决不让买家看房
去年12月,曲小姐通过华立地产朝晖店租下了水星阁的一套房子。当月20日,她跟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租金为1250元/月。在合同上,双方还注明了违约责任,违约金是一个月的租金。
“中介费是月租金的一半,我付给中介公司时还觉得很值得,花了这么一点钱就找到了房子,可以好好安顿一年了。”让曲小姐没想到的是,今年1月13日,房东就给她打电话了,说是要带买家来看房子,这距她签合同的日子还不到一个月。
曲小姐不同意房东带人来看房,并提出如果房东要在她租赁期间出售房子的话,那么就签订补充协议,房东也没同意。“交涉过程中,中介公司的经手人吴先生曾答应我,可以保证房子在半年之内不会卖掉,如果卖掉的话他可以个人把中介费用返还给我。”曲小姐说,她要求吴先生出具书面承诺,对方拒绝了。
事后,曲小姐上网查询发现,房子就在同一家中介公司挂牌,她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中介公司明明知道这房子已经租给我了,现在又在卖房子,我住了一个月都不到,重新另外租房子很麻烦的,损失也很大。”曲小姐说,她不晓得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眼下她想知道中介在这件事情上是否有责任。
中介认为自身没问题房子出售是房东的正当权利
为了证实曲小姐租住的房子是否正在挂牌出售,记者以买家的名义致电华立地产核实——打开华立地产网站,检索后发现有不少水星阁的房子在挂牌出售。根据网页消息,联系上了华立地产孩儿巷店,一位姓唐的工作人员透露了水星阁某幢房子的信息,从户型、朝向、楼层来看,跟曲小姐所租住的房子基本一致。
最后,华立地产朝晖店经手此事的吴先生证实,这套房子确实正在挂牌出售。“一开始,房东说这套房子是可卖可租的,于是,有人先来租就租掉了。”吴先生说,在租房过程中,双方都是有协议的,如果房东违约了,房客可以追究房东的责任。
吴先生强调,他并没有对曲小姐承诺退还中介费的事情,对于中介公司而言,他们促成了一笔中介交易,任务也就完成。房东要卖房子,那是房东的正当权利。
房客不能阻止房东卖房“买卖不破租赁”
许多租过房子的人都能体会曲小姐的无奈,租房后总希望在一年里能够安耽,而搬家则意味着重新找房子,得再折腾一次,这的确是件烦心的事。
但现实是无情的。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说,曲小姐不能阻止房东卖房,因为房子的所有人有权处置房子,包括出售。只是,如果房东要强行解除与曲小姐的租赁合同的话,那么房东不仅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还要赔偿由此给曲小姐造成的损失。
但曲小姐不能因此追究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因为在这起纠纷中,中介公司不是合同的主体,而且中介也已促成了租赁交易。
有一点曲小姐可以放心,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法律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专门规定的,在法律原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因此,房东卖房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无论最后该房卖给谁,只要租赁合同没有解除,对新的房东还是有约束力的,曲小姐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继续租用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