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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津南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南(挂)2006-0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津南区咸水沽镇惠丰花园居住区西侧,出让四至范围为:东至惠丰花园一期,南至津沽公路,西至规划路,北至建国大街。拆迁四至范围:东至惠丰花园一期,南至津沽公路,西至规划路中心线,北至拆迁红线(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为住宅及企(事)业单位用房,尚未拆迁。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等设施,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该地块出让面积为50702.16平方米,规划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小于152200平方米(含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小于162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起挂价为15609万元(包括拆迁整理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纯收益)。
其他要求:
1、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
2、商业建筑沿津沽路和建国大街结合住宅进行布置。
3.1该地块现状为住宅及企(事)业单位用房待拆,总建筑面积为35424.72平方米(其中包括代拆建筑面积4878.72平方米),竞得人负责拆迁红线范围内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竞得人在实施拆迁前,要依据津南区政府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要求制定拆迁方案。
3.2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津南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定《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6个月内与全部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依法进入拆迁裁决程序。否则,津南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取消其竞得资格,解除《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对该地块另行出让(如遇到特殊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拆迁进度和规模具备局部开发建设条件后,到津南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应地块的相关手续,办齐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3.3该地块(包括代拆市政道路及绿地范围内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地点在出让地块内就地安置,规划建筑面积152200平方米中包括还迁房面积。
3.4该地块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电、供暖)为2364.00万元,先按照全额收取,待还迁安置用房面积确定后,还迁安置用房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全额的50%收取,由竞得人与津南区建委配套办公室结算,多退少补。
3.5出让地块拆迁安置成本按3300元/平方米测算,拆迁整理成本为10080.18万元。出让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及绿地的现有房屋由区政府出资,竞得人代拆;代拆整理成本按3300元/平方米测算,拆迁整理成本为1610.0万元。出让地块拆迁整理成本(10080.18万元)和代拆整理成本(1610.0万元),由津南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根据竞得人拆迁情况,分期拨付给竞得人,用于拆迁安置补偿。上述费用为包干总费用,不因拆迁面积误差或拆迁成本增加等原因而作调整。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本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保证金的缴付:
户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科技支行
帐户号:6823-304016571
保证金到帐确认电话:(022)28013220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06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自2006年12月14日至2006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9层)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07年1月2日至2007年1月15日16:00在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温泉花园B座1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tjlandmarket.com)及挂牌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肖女士贾先生
联系电话:(022)28013224 (022)88915141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