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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于2004年购买了塘沽区莱茵春天小区的一套住房,当年交纳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各种费用,但当时并未领取该证。两年多过去了,由于新政策的出台,原先《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颁发改为土地房屋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对于这种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领取,在咨询过众多部门无果后,王女士向本报打来电话反映这种情况。
记者了解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应该由塘沽区规划局负责发放,随后来到位于塘沽区山东路6号老规划局办公楼进行咨询。
据工作人员杨师傅介绍,根据办理的方式不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业主委托开发商到规划局进行统一办理,开发商向业主代收相关费用,规划局向开发商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开发商再转发给业主,如果按照这种途径办理的话,未领取该证的业主应该到开发商那里进行认领。第二种情况是,业主直接到规划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符合办理该证的条件,一般一个月内即可凭规划局出具的《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杨师傅提醒那些尚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业主,应该根据交费单据的收款人,选择领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