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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单位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登记,申领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
2.住房公积金登记包括哪些项目?
住房公积金登记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的核发、补发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缴存登记及缴存情况确认等。
3.单位及职工个人在哪些情况下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
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应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二份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供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3)经单位填写并签章的《缴存(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4)经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个人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